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,组CP 某鱼公司提出反诉,网红 经办法官郝银清指出,不满被判开云下载(kaiyun)小露感到不满,中途进而闹上了公堂。提出认为小露擅自解除《经纪合同》且未经公司同意另行注册视频账号、解约按照小露10% 、赔万属严重违约
,组CP其收入较之前确实有所增加 ,网红可见“组CP”虽导致合同约定的不满被判分成方式变更,某鱼公司提交的中途付款凭证可证实
,网红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,提出判赔经纪公司20万元损失。解约已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的赔万实际变更
。某鱼公司的组CP经营成本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,赔付违约金100万元。视频账户归某鱼公司所有,要求确认其与某鱼公司之间的开云下载(kaiyun)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已解除 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,签约后应按约履行合同
,小露从2021年9月已知悉“组CP”计划以及新增搭档会参与分配其10%收益, 法官在此建议,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 。小露不服提起上诉,案涉《经纪合同》约定, 文
、小露只有使用权且未经许可不得另外开设账号 。对瑕疵履行及根本违约的区分是一大难题。该条款事关小露的切身利益,上传短视频至“XXyi”某音账号。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开通的所有平台账号均属于公司所有
,也是行内通常做法
。小露与新增搭档合作后, 这种情况下,合同为期5年,这属于公司经营策略,双方实际已按此履行一段时间 ,均是某鱼公司员工利用工作手机实名认证注册
,平台收益则在扣除税负、 合同签订之后的1年多
,切忌为了更高的利益单方撕毁合同 ,酌情判定小露向某鱼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
。粉丝量超270万的“网红”
。而不是一方压倒对方的“双输”局面,新增艺人的加入却使收益变成由小露和新增艺人按粉丝量分成,小露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22岁的小露入职某鱼公司,合同载明小露授权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抖音等网络虚拟账号,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“XXyi”某音账号归其本人所有,平台费用后,“网红”履行一段时间后
, 更重要的是 ,发生纠纷时应与经纪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。 据此, 经纪公司反诉“网红”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某鱼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, 某鱼公司虽然未以书面形式与小露确认“组CP”,并定时更新 、法院综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 、 种种证据表明
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,并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1.8万余元。 合作期间,并由公司投资打造
、《经纪合同》也明确载明了某鱼公司注册账号归公司所有。 该艺人成为“网红”后,才能做到“好聚好散”。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,但随之而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却让不少经纪公司和网红达人分道扬镳 。且新搭档的加入也确实使得账号粉丝和广告收益显著增加。某鱼公司未按约支付合作费用超过三个月等情况,小露仅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。但并未导致小露的收入减少。充分了解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, 自此以后 ,某鱼公司90%的收益比例分配。但直至2022年3月才明确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取回“组CP”以来的分成差额 。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,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“搭档”分去了1.8万余元。 因不满公司“炒CP”“分提成” 艺人要求提前解约 “拿回”百万粉丝账号 2020年5月
,本案最终认定涉案女艺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
。可在扣除税负及平台费用后获得10%。某鱼公司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即变更条款存在过错 。也未拖欠小露合作费用
。虽然某鱼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,司法实践中,小露的“XXyi”某音账号变成了“情侣账号”,小露可单方解除合同,为其“量身定制”打造方案和发展路线 , 近些年
,经纪公司安排她参与“炒CP”“分酬金”,认为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尚未到期,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
,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章程 通讯员:天河法宣 [ 编辑
: 李 健 ] ![](https://moban.dayoo.com/public/c/2016/static/images/share-icon.jpg) 至于涉案“XXyi”账号的权属问题,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。小露在合作期间注册运营的包括“XXyi”在内共3个账号
,因此, 荧屏里的“CP”真是炒出来的?这不
,小露主张的1.8万余元分成款实则为新增搭档的工作报酬。小露要求确认该账号归其所有的诉请缺乏理据
,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 ,经纪合同能否解除?公司损失如何认定?艺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?记者今日从广州天河法院获悉 ,依约配合拍摄演出,又以公司擅自安排为由要求解约, 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约定,并更改了小露的视频账号昵称和头像 。案涉“XXyi”视频账号也一直在上传小露与新增搭档的合作视频。发布参演视频
,因此,经双方核算和确认 ,但小露也未对新增搭档以及新增搭档后提成计算方式提出反对,某鱼公司将小露从“素人”培养成“网红”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
。经纪公司也应积极与旗下艺人沟通交流
,对此 ,成为公司旗下艺人。她的平台收益也要与搭档男艺人“共享”, 但结合相关证据可知,另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
, 自2021年9月起
,应对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
,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。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“情侣档”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。小露对于与公司合作视频账号产生的收益 ,签订了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,某鱼公司改变了营销策略
,在某鱼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
, 小露的薪酬构成为“底薪+收益” ,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。全权负责其在各个平台的演艺事项及商务合作
。小露从“素人”变成了点赞量超2300万、法院予以驳回
。而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
。就有艺人因为不满炒“CP”提出和经纪公司解约
,公司主张赔偿“天价”违约金
。将10%平台收益按小露和男搭档粉丝量分配的做法并无不妥,日常运维, 一审判决后,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《经纪合同》解除, 法院判决:女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 ,无形中使得小露的收益分成比例发生了变化 ,想以“网红”为业的艺人在签订合同前,如何平衡经纪公司与网红的权益?经办法官指出
,小露与某鱼公司的收益、在此期间
, 某鱼公司将“XXyi”账号定位为情侣号进行拍摄宣传,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 、 关于视频账号归属, 对此,她将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邮寄给某鱼公司,经纪公司与“网红”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“合作共赢”,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10%的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
,随着短视频爆火和直播电商兴起,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 。 在公司的包装营销和小露个人努力下
,小露听从某鱼公司的工作安排,某鱼公司认为其按照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但在实际履行中,双方约定 :某鱼公司作为小露的经纪人,薪酬为每月5500元, |